中国足协可以罚款吗?
这个问题,我早想过很久了! 中国足球的问题,出在足协身上,但是,中国足协根本不是个负责的组织机构! 看看中甲球队的罚单——
1.2018年6月,深圳队球员张旭因辱骂裁判员被处以停止参加中国队举办的比赛6个月(48场),禁止进入赛场观看2年的处罚。
2.2019年7月,上海申鑫球员孙世林因恶意辱骂、殴打裁判员被停赛7个月,并处禁赛两场比赛;
3.2019年7月25日,大连一方球员赵明阳(现改名赵宏略)因谩骂裁判被停赛7场,罚款7万元。
4.2019年12月,四川FC球员汪嵩因辱骂裁判员、运动员被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停赛2场;
5.2020年1月,新疆雪豹球员热合买提江·阿布都拉因对裁判员辱骂,被处禁止参加中超联赛及足协举办的赛事3个月的处罚。 这些只是媒体报道过的,没爆料出来的呢? 还有,这些只是球队被罚,足协从未对教练或足协官员的处罚有过披露…… 你说说,这帮家伙干嘛的呢?
体育仲裁委员会,是负责解决体育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对于足协,它是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上,要受到中国体育体制的约束和制约。比如,中国体育管理“政社不分”,以项目管理中心加单项体育协会的形式进行运作,体育仲裁委员会就只好以体育总局的名义,作为主管单位,不能像国外的体育仲裁机构,和官方管理体育的机构之间,保持严格和彻底的分离、避免可能的冲突和矛盾。
由于受到管理体制的局限,体育仲裁委员会在机构运作上,不可避免地要接受体制内项目管理中心的指导;同时,体育仲裁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而是作为公益机构,纳入体育系统的财政体系进行管理。
如果对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的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不满,你希望诉之法律,该怎么办?《体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竞技体育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法》确立了体育仲裁制度,《体育运动中发生的纠纷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各体育社会团体内部的申诉委员会或申诉机构,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体育行政复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