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领完奖可以拿走吗?
小张在街边彩票店购入一张彩票,没想到竟然真的中了5元,小张开心的不得了,觉得这是自己财运到来,以后可以发大财,于是立刻冲到店里,要求兑奖。但是却被老板以奖券并没有填全,尚未销售为由,拒绝了小张。小张觉得不可理喻,为什么没有兑中奖的彩票不能拿走?自己买到的彩票,尽管没有全填,但是自己买的时候就知道没有贴,中不中奖心里还是有数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小张拿起墙角抹布,使劲擦掉地上的泥土,结果,居然又发现了一张,中了200元,小张又喜又怒,为什么第一张不给自己,非要等自己擦了才给,但是想想没事,只要自己中奖了就可以,尽管老板百般阻挠,但是作为获奖人,总有证明自己资格的权利。
律师点评:
在我国,对彩票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现已被民政部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取代)、《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从合法有效彩票的真伪认定及对彩票的处分方面,主要体现在管理性规定上,对于是否中奖,虽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考虑的是对奖金的归属和分配管理。
(一)关于彩票的真伪认定。由于我国目前的彩票均为机选,而且,采用了计算机网络统兑,彩票的兑奖、更换都需要依靠彩票网络的验证,所以,只要是真实发行的彩票,原则上都可以通过相关彩票网络进行验证。
(二)处理性规定。1、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彩票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故根据税法规定,公民取得彩票奖金,属于奖励性的税费减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彩票奖金的归属和计算。兑奖是以中奖彩票为计算、核对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计利息。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彩票持有人依法享有财产权,财产权的范围包括:(一)中奖彩票;(二)赔偿权”的规定,属于法律赋予的财产权利范围,并且,该权利属于物权法的范畴,应当为彩票的真实所有者,即获得彩票者所有。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奖金另行发行”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对彩票购买者的额外奖励,不纳入彩票奖金范围。这一部分奖金的归属,应当根据发行机构的规章制度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