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中奖彩票店能得多少?
近期双色球525万巨奖开出,引发了彩票业大地震,中奖彩票出自一家名为“幸运星”的彩票店,该店还此前开出过500万和250万的双色球大奖。不少彩民们感慨,到底这家彩票店有什么样的“幸运星”呢?近日,巨奖彩票销售彩票店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才正式向大家公布了这家彩票店的“底细”,这家彩票店居然是一家“无名店面”。
对于巨奖彩票销售店为何没有挂牌,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为减轻店商负担。但不少彩民们却坚持认为,到底是500万元以上的巨奖,就算不挂招牌,也应该用红色横幅或者彩球庆祝一下,就连外围的彩票站都有鞭炮庆祝,这个街道太失责了。
彩票是国家为了调节国民经济所设的,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确实为社会福利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来源。但是近年来由于有些人靠买卖彩票一夜暴富,遂引发了大量模仿者。据统计,我国现在约有2263万彩票迷,相当于全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因买彩票而发财,这无疑是令人眼热的。而以发行彩票的收入来搞福利,这确实为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资金来源,但无疑这部分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不少中奖者因为巨额奖金的处理而引发了矛盾,有的甚至因利益分配不均对薄公堂,这也给许多彩票店带来矛盾。今年1月,一对南京小情侣中了1400万元大奖,两家人本来是喜悦万分,准备拿出部分钱帮衬帮衬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捐点钱给希望工程,可是,这看似美好的决定却遭到了一对年轻夫妻的强烈反对。
原来,这对小情侣的双方父母都称,自己与孩子是亲戚关系,所以中奖奖金应该归自己所有,于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闹上了法庭。最近,上海一位彩民买彩票中到了365万元的巨奖,当这位彩民在兑奖时,这位彩民称自己将不会公布个人身份,并且他此次购买彩票的金额是由妻子投资,所以奖金应当归妻子所有。而这些行为在不少公益组织看来,正是对公益的大大方,这些人要么拒绝公开身份,要么直接认为奖金应该归妻子所有。
不少法律专家指出,无论这笔巨奖在事实上是属于夫妻哪一方的投资,但是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因此而获取的奖金自然也归属夫妻共有。虽然彩票合同中规定了“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中奖者身份”,但是无论这些中奖者怎么隐蔽身形,其毕竟还是要以“人”的出现来兑取奖金的,所以将中奖的奖金划归为夫妻共有,法律其实是可以操作解决的。但是,我国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的一块空白点。
其实,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借鉴:《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彩票属于受到赠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原则》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所得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继承、奖励、他人赠与、补偿、孳息方式取得的财产;……夫妻以股票形式出资,股份归属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那么,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中奖了,虽然彩票出售方会有保密承诺,但是彩票最终还是由夫妻中的另一方去兑取的,而不管是谁出资购买,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都可以认定该笔奖金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夫妻关系保持完整的情况下,该笔奖金应该如何分配呢?其实,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平等协议的方式对该笔奖金进行分配使用,如果夫妻协议不成,则可诉诸于法院由法庭作出分配。不过即使夫妻到了对薄公堂之时,仍然存在着争议:奖金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如果该笔奖金是在双方婚前的个人积蓄购买的彩票,则彩票奖金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双方可通过婚姻内约定的方式,对该笔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性质进行变更,这样,这部分彩票奖金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如果该笔奖金是在双方婚后所购买的彩票,则无论该笔奖金是不是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该笔奖金都应该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分配权利。那么,到底在离婚时,这笔彩票奖金如何分配,法院可以依哪些酌量分配因素,予以财产分配呢?
其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笔奖金如果能够实际分割的话,分割时可根据各自的等级数额予以等额分割。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等进行分配。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其实购买彩票本身就违背了我国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中“赌”的道德禁止性规定,所以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禁止任何销售网点对中奖者进行公开宣传;必须严格审核彩票销售者的条件,要求销售者具备一定的资质;在彩票销售场所内,建立相关的义务警示标志;在投注站销售彩民队伍迅速膨胀的情况下,强化彩票销售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