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奥会冠军奖金多少?
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只要获得了奥运会冠军,都会得到相当可观的奖金。如雅典奥运会上,田径冠军哈斯的奖金为21130美元,游泳冠军菲尔普斯得到38760美元,体操冠军杨威拿到23500美元,但是,对于耳聋运动员来说,情况就远远不同了。
2004年6月,在美国纽约举行的世界聋人田径锦标赛上,杨涛获得100米短跑冠军,陈征获得了200米短跑冠军及4乘100米接力冠军,贾君梅夺得链球赛冠军。尽管他们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为争了光,但是,当他们回到国内时,听到的消息却让他们大失所望。当他们带着奥运冠军的荣誉回家后,却得不到奖励。尽管他们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希望得到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但结果都是一拖再拖,直到他们自行放弃。
在北京举行的残疾人奥会上,杨涛又获得了100米短跑冠军、陈征获得了200米冠军、贾君梅在链球比赛中再次获得冠军。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这次奥运冠军也没有任何奖金可拿。
专家分析说,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福利团体、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残疾人物资、资金、精神等方面的奖励和荣誉。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并不了解这个规定。
一些单位和企业往往只注重物质奖励,而忽视精神奖励。聋人运动员虽然在奥运会上夺冠,但他们却成为被遗忘的群体。在我国,聋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冠军,可以按国家奖励标准和程序,享受国家级劳模待遇。但对于如何落实,又成了难题。
在我国,对于聋人运动员的奖励问题一直非常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根据《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残疾人运动员给予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体育委员会制定。
残疾人体育活动是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奥运会赛场上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聋人运动员坚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巨大魅力。
对于他们的奖励,不仅是弘扬一种奥运精神,更重要的是表彰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同时,也为我国广大残疾人树立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