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仲裁什么级别?
当事人对体育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管理部门的代表、体育组织代表、运动项目专家、法律专家、经济专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体育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变动及其职责,由体育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
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具体管理办法。
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纪律委员会,负责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仲裁员依法办案,受理对仲裁员、办案秘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体育仲裁委员会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体育仲裁工作,研究体育仲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体育仲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体育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