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后补主席是谁?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有关“国家主席”的条款进行修订——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省长、副市长、县长、乡长、镇长,除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外,均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经全体会议表决,任命为主席团成员;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签署外交文件,举行会谈和会晤等。 这些条款的修订意味着,自1949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国家主席制度在中国政坛上终结了。此后,国家元首变成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同时,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党中央在决定对外关系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但毕竟刚开始建立,还不够完善,因此还要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吴邦国说。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外交部部长的吴邦国于1980年至1983年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