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彩票公证吗?
不公正! 不公正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体彩、福彩采用的都是固定奖池的资金模式,这种模式会导致一个结果——当彩民中得大奖后,实际上是中奖者获得了之前所有购买该号码的人们的资金,换言之,这些资金被直接转移到了中奖者的账户下(当然,会先交给国家,但国家只是代管而已)。举个例子,比如说双色球头奖是1000万,现在有两个号码中了这个号,那么这2000万的奖金实际上是从其他购买这个号码的彩民的钱包里直接挪过来的。
而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的彩票制度则不一样,他们的彩票奖金不是直接从奖池里提取的,而是在销售过程中,每卖出一注,就从这一注中提存一定比例的基金,这些基金就构成最终的获奖金库,也就是说,只要你购买了这个号码,你就有机会分享这份奖金。具体怎么分配,取决于当时购买这个号码的人数以及他们每人购买的数量。假设某期销售了1000万元,其中一注中了头奖,那么就从1000万当中扣掉这一注的钱,剩余的钱分给其余买了这个号码的人。这样,你的中奖金额实际上是被分出去的一部分钱,而不是像我国彩票那样,从别人的钱包直接给你。
显然,采取后者方式的话,当你中得大奖时,实际上你“赢”了所有的彩民,大家买彩的钱都为你所用;而如果采取前者方式,你中得的大奖其实就是你自己的钱财,别人买彩的钱并没有被你使用。 很多国家都是采取前一种方式,我国采用的是后一种,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的彩票其实是一种博彩活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