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乔丹品牌?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1、2015年4月,乔丹体育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乔丹+图形”商标;同年8月,商标局裁定驳回该申请。
2、2016年3月,乔丹体育再次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认为被异议人李忠盛申请的商标与乔丹体育公司已经注册的“JORDAN及图”“乔丹”等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请求予以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于2017年1月做出裁定,认为被异议人李忠盛申请的“乔丹及图”商标与乔丹体育公司持有的“Jordan”等商标虽然均包含“乔丹”文字,但是两者在文字字体、图形形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未构成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驳回乔丹体育公司的异议请求。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问题在于,在先权利人与在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否近似导致消费者混淆。从案例结果看,因认定不构成近似,故未予支持。 所以回到问题中来,我国目前有多少乔丹品牌呢?我通过搜索发现至少有4个,分别为:
1.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
2. 深圳乔丹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简称乔丹运动)
3. 泉州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泉州乔丹)
4. 厦门乔丹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简称厦门乔丹)
除了上面这4家,其实还有很多家带“乔丹”字样的企业,但基本都隶属于上述四个主体的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很多个“乔丹品牌”的企业呢?这一切还要从乔丹体育诉华宇世纪商标侵权案说起。
2007年,乔丹体育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湖南华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及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运动鞋类商品上使用“乔丹”标识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侵害原告涉案商标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二、若认定为商标侵权,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是否恰当。 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即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华宇世纪公司在网络上销售的鞋子外包装上标注的商标为“乔丹”,内包装底部贴有标签,标明制造商名称、地址及电话等信息,同时注明厂家为乔丹体育公司。由此可以认定,华宇世纪公司销售了侵害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球鞋。对于华宇世纪公司提出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主张,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是否恰当的问题。法院审查认为,鉴于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乔丹体育公司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华宇世纪公司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综合考虑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商标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华宇世纪公司赔偿乔丹体育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