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育死亡赔偿多少?
一、先划分责任,看是学校还是家长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如果是在学校进行体育锻炼时发生意外,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只不过这种赔偿责任是轻微的补充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进一步确定学校存在哪些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再考虑赔偿的项目与金额 首先,因抢救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宿费用 根据住所地加急处理的需要,酌情认定。 5.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精神损害抚慰金(含丧葬费) 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比例,考虑当事人生前生活地区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
7.其他合理费用 如清理尸体、运送遗体、火化等产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赔偿范围。 第三十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伤致残后,造成未来的可期待收入损失的赔偿。以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确定。 受害人的家属要求一次性给付死者今后有关赔偿费用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二者分别计算,相互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