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奖金扣税多少?
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指从事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通过举办或参加体育比赛获取经济收入,并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所得的形式是各种财产、现金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利息、股息、红利等,这些项目都属于财产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五档超额累进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于以奖金形式发放的劳务报酬,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直接交纳给税务机关,不得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如果作为营业外支出,则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对工会经费,只有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才能据实列支并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违反上述规定,多报或少报均应视为费用不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予以调整。 所以,如果是作为员工薪酬的奖金部分,是应该并入工资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3500元/月);作为企业开展的经营活动而得到的奖金收入,需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企业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