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是体制内吗?
以前不是,现在肯定是了! 1986年之前的国家体委(现体育总局)是个正部级单位,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当时国家各部委都没有直属机构,只有中办、国办等几个机关事务局和党校、行政学院这样的培训机构。作为“部”的体委地位很高,与外交、科技、交通等部门平齐。
1986年后第一次机构改革,国家体委成为政府直属机构,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地位下降了很多。这次改革后,很多体育部门划归新组成的中央体改办(体育总局的前身)管理。
2008年第二次机构改革时,为了组建国家旅游局,将原由国家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把原属于文化部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奥运会组委会)行政职责划给国家体育总局,设立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作为承担部分奥运筹备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国家体育总局因此获得了单独管理的权力和资源。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不再承担文物管理和广播影视管理等职责。2015年初,按照中央编委批准的《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总局由中央编办的机构设定为30个,其中司局级27个,处级3个。
2018年机构改革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确定了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体育组织协调全国体育活动;拟定体育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全国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体育比赛;制定全国体育竞赛计划; (三)负责体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引导体育产业发展;负责规范体育市场和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县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五)指导运动项目的布局调整和业余训练;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工作者的资格审查上报;负责参加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的队伍管理及备战参赛工作; (六)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参与国际间和地区间民间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