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多纳中国打官司?
这事得从头缕,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事实:老马现在其实已经穷的叮当响了——在阿根廷境内已经没有可供变现的合法资产了(当然,如果老马真想卖血救急的话,还是有很多非合规渠道可走);而他在海外的资产,除了那几处房地产外(且正在被各种债主起诉),主要就剩下这个足球俱乐部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老马到底是要钱还是要球?要钱的话,有好几种途径,最直接的就是处置海外资产(房子什么的),其次可以变卖手中的股份来快速套现(虽然可能性不大,但毕竟是有可能的);要球的话,老马要么继续跟官方保持接触,希望促成复播,要么就彻底放手不管,任由央视和足协自己处理视频版权。
前面说了,要钱的途径很多,所以老马选择要球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说是唯一可行的);但是问题在于,老马现在已经是无业人员了,而且也欠了一屁股债,再加之以前吸毒等劣迹,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在中国大陆谋生的可能;而他的家族成员大多也都是无业或低收入群体,共同谋生都勉强,更别提帮他追讨所谓的10亿元债务了。 所以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事实上考虑,我们都说老马的官司其实已经输了——从法律的角度讲,确实没有赢的可能,何况他本身也已经没有继续维权的必要了。
曾经驰骋于绿茵场的足球精灵马拉多纳近几年的新闻越来越多,不过这些新闻似乎与球场已经没什么关系了,更多是与金钱有关,近日马拉多纳又因一桩发生在十年前的商业纠纷前往中国广州打官司,据悉这笔纠纷要追溯到10年前,而马大帅是在今年1月向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广州一商业机构的负责人李姓男子和梁某。
而事情具体原委是这样的,据外媒报道,2006年马拉多纳与李某及梁某在中国广州签署了《演出协议》,约定由梁某支付37.5万美元费用,邀请马拉多纳出席06年7月至07年2月期间在广州及其周边地区举办的足球活动宣传和商业推广,但协议签订之后,马拉多纳履行了义务,而梁某却不支付剩余的14.5万美元尾款,因此在1月时马拉多纳将梁某和李某告上了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并要求梁某支付欠款和利息共计约40万美元。
如今法院已经受理了马拉多纳的起诉,而具体审判时间还未确定。如果最后法院判决马拉多纳胜诉,估计梁某也很难拿到这笔钱,因为马拉多纳近年来已经宣布破产了,所以梁某要拿出40万美金去打这场官司确实不太可能,因此这场官司大概率是以马拉多纳胜诉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