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指导员证是什么?
“体育指导员”这个称谓,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出现的。 1949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教育管理规定》,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指导员的职责和任务。 从此,在人民解放军的各兵种部队中,出现了千千万万个既精通技术业务、善于带兵,又热爱体育运动的基层教练和积极分子。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各项训练和活动中去,有力地推动了军队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体育的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国家和社会对体育的认识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06-2015)》,提出"积极发展群众体育"的口号;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迅速扩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这些都为体育指导员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目前,我国现有各类体育协会、体育组织8463个,体育社团2.7万个,各级体育场馆16.6万个,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近9万百家[3]。这些组织和单位的蓬勃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建设。
与此同时,我国体育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也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相继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了体育专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了体育运动专业,并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运动康复、运动保健、体育英语等专业。在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方面,全国设立了若干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或专科、本科等学历教育考试。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的体育专业人才。 目前,在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教育工作者、业余训练工作人员及其他体育社会组织人员约130余万人。其中,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的有1万余人,获得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约7.5万余张,获得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5千余人,获得国家职业体能教练员资格证书的2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