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彩票后收钱属于赊销吗?
日常生活中,不少店主以先打彩票后收钱的方式来销售彩票,顾客打了彩票后,在店主的记账本上写下所买彩票的资金,同时拿出钱来付现,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樊荣介绍说,根据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彩票发售单位禁止开展彩票私下销售等活动。彩票的销售方式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实行统一销售、统一发行。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销售彩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彩票擅自委托他人销售。
樊荣介绍说,本案中,彩票店与消费者之间虽然不是直接收取现金,但双方通过打完彩票、记账及支付现款等方式完成了交易,属于变相的委托销售彩票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效力待定行为”。彩票店如能及时补全销售行为合法性的相关手续,该买卖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有效。否则,如果被相关部门认定无效,卖彩票一方将有可能被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樊荣表示,有关部门对彩票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监管上。对于公民之间的私下彩票交易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只是告诫公民不要参与私彩,也就是说,对于私彩交易行为,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并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上。
不过,樊荣认为,既然国家禁止彩票私售,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购彩者利益,监督彩票销售,公民之间进行彩票交易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在银行或者其他合法储蓄机构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进行,“先打彩票后收钱”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彩票交易方式,如果被相关部门认定,该行为可能属于违法代理销售彩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