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冠军赛能办一级吗?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七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对没有本条例第十六条所禁止情形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