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监督怎么评选?
1. 候选人的资格 在国际足联注册的会员协会中,在以下情况下有资格成为候选人: (a) 候选人是在过去2年内担任足协主席职务的;或者
(b) 如果候选人已经超过了70岁,那么他或她是前第3项规定的候选人;或者
(c) 候选人由两名或更多符合条件的会员协会推荐,且这些协会都是来自同一大洲的国际足联注册俱乐部。每个被推荐的候选人都必须获得至少5个该大洲国际足联注册俱乐部的支持。一个会员协会只能为一个候选人提供推荐。如果两个或更多符合资格的会员协会同时提名同一人为候选人,则该人将自动被视为第3项所提到的候选人(注:第3项指在任主席在任期内或在其离任后满4年)。如所有候选人均符合条件时,则按照国际足联章程第8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选择。
2. 选举方式 第9条所指定的委员会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将把名单提交给各国际足联注册会员协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获得当选资格。如果候选人之间票数相等,那么第9条所指的委员会有权对任何一名或多名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并决定结果,直至出现一名获多数票候选人。
3. 候选人当选后应遵守的要求 当选者应在其就职前,签署声明书,确认他们能够履行第8条规定的要求和职责。 当选后的第8条所指的人应参加每年举行的国际足联大会,并且还应参加定期召开的与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时进行的政策会议。
4. 对违反要求的处罚规则 一方面,根据第8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如果第8条所指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履行义务,那么国际足联大会及执行委员会都有权取消他们的任职。当一名人员被除名后,将由第8条所指的其他人员接替他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