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打康什么?
首先纠正题主的一个观点,中国散打没有降服技术(除拳击运动员转散打的马西尼和皮特),只有击倒(技术)和摆脱(规则)。至于“把对方击晕”那是拳击手的事;其次,中国传统武术里是有防身自卫的技术的(咏春有自卫术、太极也有缠斗术、八极也有桩功,形意拳也讲弹腿打沙袋来训练腿脚功夫等等),但是大部分不能用于竞技擂台,因为不实用,所以就不存在“丢不丢人”的问题了——比如你被一帮持械悍匪围攻,你把他们全放倒算你的本事,但你不能用这个去擂台跟拳击手比武吧?
回到问题——为什么中国散打技术看起来不是很丰富?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两个概念——“竞技武术”和“实用武术”。
1958年3月6日国务院第52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议》 其中提到:鉴于体育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体委应成为独立的部门…… 同时,会议确定从1958年开始,实施发展体育运动的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推行各类普及性的体育项目。
从此之后,武术界分成了两派,一部分人坚持武术是“杀人技”,只能进庙堂之高,供帝王将相、文人骚客们把玩(实际上民国时期已经有不少武师给达官贵人、文人骚客教过武术,这个传统延续到现在也没断);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武术是为人民服务的,要为人民健康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应该推广到群众中去。
于是乎,1979年的全国武术工作会议上,官方确定了武术为“民族体育”,从而脱离了“军事武术”的范畴(此处可能有误,见下);并建立了“武术段位制”。
自此以后,武术变成了一个“竞技体育”——当然,它区别于体育田径等项的是不用裁判判定胜负,只要双方不分胜负就得继续打下去直至一方失去继续比赛的能力为止。从这个角度来看,武术确实属于竞技体育的项目。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武术就消失了,恰恰相反,它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和发展——那就是“实用武术”。谁要是说自己家传武功是“假的”,那一定是他不懂。什么叫“假”?拳种、门派、流派之分就是为了让武术家们“各显神通”(同一种技术不同流派的打法是不一样的),难道你们家传的武功是某个宗师的绝学,那为什么别人不会?既然你能学,别人为什么不能学?你要是觉得别人学了会影响你“吃饭”,那只能说是你自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