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流水怎么计算公式?
“销售额”和“销量”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已售出但未兑奖的彩票,因为未兑奖的彩票存在退票的可能性,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就需要考虑退票率(退票金额/销票金额)以及期数等因素。 如果仅讨论“销售额”的计算方法,那么非常明确,其等于当期购彩者实付金额减去同期退保金额,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扣除的退保金额必须是对应销售期的返奖奖金;而如果同时讨论“销量”、“销票金额”与“销售额”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复杂一些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上述四个变量:即购买频率、购买期数、中奖率和中奖金额。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例子对这四个变量进行说明。
例1:某人每期均等概率地购买三种彩票,其中A类彩票每注2元,B类彩票每注3元,C类彩票每注4元。假定该期A类彩票开出一组号码,这组号码被该期所有购买A类彩票的投注站各中100注;同样,这期B类彩票也开出一组号码,被该期所有购买B类彩票的投注站各中10注;而本期C类彩票没有中出号码。根据以上描述,可认为该期三张彩票的总销量为550注。
再假定该期A类、B类、C类彩票的中奖率分别为0.7%、8%和12%,那么当期A类彩票的中奖奖金总额为3900元,B类彩票的中奖奖金总额为2400元,C类彩票的中奖奖金总额为2880元;由于这三类彩票都是一次性开奖且中奖情况不能叠加,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返奖奖金分别为390元、240元和288元。
以上数据代入公式,可求出当期三张彩票分别的销售收入(注意这里不扣除各种费用)为:6390元、1590元和1296元,总和为9276元,与550注的“销量”近似。由于彩票管理中心公布的各类彩票的平均中奖率通常很低,为了简便起见,这里将平均中奖率设置为0.1%,则每期总销量相当于该期销售额的1/4或500倍左右,两者基本接近。
在忽略种种限制条件下,即假设所有彩民都具有相同的购买频率、购买期数、中奖率和希望值的情况下,彩民的实际投入与所获得的返还奖金大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