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彩票兑奖违法吗?
案例:一名职工在购买福利彩票时无意中捡到了另一张未兑奖的彩票,金额达700余万元。眼看一张废票变成了真金白银,这名职工心动了,并打算“私吞”。但当他拿着彩票到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时,被工作人员识破。
律师说法: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在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经过电脑验票后,一般会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就确认中奖信息。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中奖彩票是重复彩票,则该中奖信息无效。另外,购买福利彩票是一项公益行为,任何中奖者都必须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所以不能“私吞”拾到的彩票。那么假如彩票没有中奖,而中奖者又找不到,这样拾到彩票的人是不是就能瓜分4800万了呢?
案例:2009年10月,安徽省黄山市一辆公交车上一件行李包里装有几十张各种福利彩票,一辆出租车上也掉下大量彩票,但无人前来认领。经查询,这包彩票共16种,总计119张,中奖总金额高达71.6万元。此后一年多时间,官方多次公告,仍未有人前来认领。根据规定,这张彩票的奖金早已变成了公益金。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既然是无人继承,那么按照《继承法》就是遗失,应该归国家所有,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国家相关机构是否应该履行宣传、提醒、公告的义务?如果有这样的话,拾到彩票的人还可以分割4800万元吗?
律师说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在公告催收期间内,不应提出权利主张;《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彩票不能私下买卖,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买,否则视同违规。
对于本案而言,无法律明文规定,应当属于无名事项,处理可参照《国家赔偿法》和《审计法》。《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时间超过30日的,对财产赔偿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人身赔偿按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例计算生活费。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计算。《审计法》第29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条例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法追究责任。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应收应付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自审计委员会作出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如期足额偿还,并计付银行同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