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200万彩票需交税多少?
一、据《中国税收规定》有关条款:本次中奖收入应为偶然所得,应全额照章纳税。依据劳务报酬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国税发[1996]15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40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的中奖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中奖收入×20%。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一次所得个税按月分份计算,其预扣率表如下:
二、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个人受到彩票机构偿还的债务,应在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取得的,应按一次性取得的数额全额缴纳;分期取得的,应按每期实际取得数额的递减额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次取得金额/发放金额)×个人承担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次取得数额、发放金额不同时,为弥补税款迟缴利息,还应补缴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一次性取得金额×0.1%
分期取得数额、发放金额不同时,免予征收土地印花税。
三、经测算,本次637注"快乐星期五"大奖,单注基本奖金为175310元(含固定奖10000元),个人承担税金9080.86元。637人大奖共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款57973.0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55486.93元(含个人应缴纳印花税465.45元),由市地协与市彩票中心代扣代缴;市地协留付部分2486.09元,专项用于建设长沙地区体育事业。
本次637人"快乐星期五"二期大奖在长沙产生,为繁荣地方经济、发展体育事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市地协与市彩票中心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各类有地域特色的、有利于推动本市经济建设的活动,为广大彩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