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几场比赛失效?
根据公安部制定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中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有非现场违法记录的(不扣驾驶证只扣车辆),一次性记6分或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公告牌照号码及车主姓名);
对一次罚款200元以下、不扣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使用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情况下,交通违法记分是以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通知单)的日期为准,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15日之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部分地方以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的信息存储时间为限,满一年未处理的,系统会自动清零;有的则以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时间为准,满一年未处理的,系统默认记录时间为当日零时起生效,以此作为处罚的证据。为了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建议车主们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