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裁判资格如何取得?
国内目前有两种形式的裁判,一种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培训,考试,颁发证书;另一种是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省市体育局统一培训,考试,颁发等级证书。 无论哪种形式,要成为正式裁判都必须参加考试,通过笔试和体能考试才能获得裁判资格证书。不过有些体育项目的裁判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足球、篮球等集体球类项目。
由于我国对体育竞赛的组织和进行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作为裁判必须先了解并熟悉这些法规和政策文件。一般报名后会组织学习《规则》与《裁判法》,以及有关的法规和业务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和裁判员称号制度。 对在竞技运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一律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程。未经审核的竞赛规程所确定的竞赛规则、办法或实施细则,不得作为编排比赛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条件和裁判员条件者,可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授予相应技术等级称号。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